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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31 次浏览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其中监事凌剑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合作各方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为更好地强化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德赛西威”)在既有业务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威产投”)及其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赛西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西威咨询”)拟与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基金”)、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创投”)、广州白云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金控”)、惠州产业投资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母基金”)及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粤财西威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的为准)。基金计划认缴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截止目前已确定投资意向的基金认缴规模为2.8亿元,其中西威产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900万元;西威咨询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

  惠创投是公司控股股东,惠州母基金是惠创投控股股东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国投”)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吴礼崇先生、杨志超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9)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关联关系说明:惠州母基金是公司控股股东惠创投的控股股东惠国投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经营范围: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自有资金的投资管理,接受基金和其他主体委托进行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备案情况:粤财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2281。

  粤财基金为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粤财基金除了与粤财创投同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外,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粤财基金未直接或者间接地持有公司股份。

  10)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接受基金和其他主体委托进行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C502-1房

  10)经营范围: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投资项目的信息咨询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人才引进;人才测评;人才招聘;人才推荐。

  1、基金名称:广东粤财西威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的为准)。

  2、基金规模:基金计划认缴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截止目前已确定投资意向的基金认缴规模为2.8亿元。

  5、出资进度:基金计划采用分期实缴出资的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在投资期内根据基金的资金需求,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6、存续期限:基金的运作期限为八年,自基金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五年,退出期三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将基金运作期限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

  7、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IPO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9、投资方向:该产业基金拟主要投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共享化、轻量化领域相关项目。产业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及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

  注:该产业基金尚处于设立募集阶段,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的出资规模和份额比例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1、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投委会应包括5名委员,其中西威咨询委派2名委员。投委会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委会会议的决议应经4名以上(包含本数)的投委会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

  4、管理费:管理费自首次交割之日起支付。管理费按日计提,每年支付一次。投资期内按照实缴出资额的1.07%/年计算,退出期内按实缴出资额减去已分配给各合伙人投资本金后的余额的0.8%/年计算。如果认缴规模发生变化,则基金管理费收取比例由各合伙人协商重新调整,但最高不超过实缴规模的2%/年。

  5、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设定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率,在投资人未收回实缴出资额与门槛收益之前,普通合伙人不就投资人的收益提取业绩报酬,在投资人收回其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额并已取得门槛收益后,普通合伙人就超额收益提取20%的业绩报酬。

  本次参与设立基金,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有资金形式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威产投、西威咨询拟于近期与粤财基金、粤财创投、白云金控、惠州母基金、惠创投签订《广东粤财西威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对各方合作发起设立基金进行原则性约定,包括对合伙企业规模与出资安排、基金管理与决策、存续期与投向、管理费与收益分配等合作事项进行明确,相关内容如与后续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不一致的,仍以最终签署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处于高速发展期,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深度发掘产业链中具有技术及业务领先性的企业,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调配适度规模的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助推德赛西威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

  目前,基金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合作各方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基金募集、投资进度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产业基金所投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募集、运作、管理状况、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实施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惠州母基金、惠创投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502.89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共同投资,旨在提高公司在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进一步挖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投资机会,与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可助力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抓住产业链最新的投资机会,发掘具备长期成长价值的优质标的,助推德赛西威建立智能网联产业生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合伙企业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3年9月30日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公司对2023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6,922.3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29%。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其中,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方法为:(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1-9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60.7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影响2023年1-9月利润总额16,922.34万元,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1到9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NCHOONLIM(陈春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高大鹏先生和独立董事熊明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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