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海关根据企业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业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并对其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选择“标准版应用”下的“企业资质”—“关企合作平台”。请参照下图:
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现场递交申请书纸本申请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如授权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