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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在搜索框内直接输入“公司注销登记”选择公司登记机关后在线.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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