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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1、确定品牌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无论何种检索,根据国际惯例,检索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一般不包含最新申请的盲点信息,不包含在审信息,不包含基于国际的优先权。双边或多边公约、条约、协定等。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如此,我司仍承诺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准确、最新的商标申请和注册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
可以看出,虽然商标申请前的检索不是必须的,但这是非常必要和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比较完整的检索可以大大降低注册成功的风险,并且检索(包括审查员的审查)是高度主观的。值得提倡的是委托认真负责的机构和有经验的代理商。
确定国际分类后,通常不会将属于同一类别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都列为商标使用范围,但属于同一类别(商标分类)的产品名称或服务不超过10种,超过10种,每超出一项,每件加收27元官方费用。
按照一标一类登记原则,入选商品(项)应属于同一商品类别。如果商品(项目)属于不同类别,则需要多次申请。
5)我司为客户准备申请文件,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然后根据申请材料等待更正、驳回、部分驳回或批准公告等正式文件应用程序的开发。
商标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审查,主要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填写是否真实、准确、清楚,相关程序是否完备。
商标注册申请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审查员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进行检索、分析、和对比。根据申请日期通过形式审查的注册申请,必要的调查研究审查其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初步审查或驳回行政行为。
商标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否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目前,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初步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准予注册的初步决定。
所谓“部分驳回”,是指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驳回该部分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他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予以驳回,初步审查并公布。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初步核准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公告的,任何人认为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布之日,要求商标局不予批准注册。
②企业因合并、分立或合并,应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因故印章失效的,可以不加盖转让方印章,但必须附有转让方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工商业;
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已经过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时。如果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宽限期内提出申请。
2) 变更登记人名称的,应当由当地法人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变更登记人名称不需要证明文件)注册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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