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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办理外省国家总局名称核准申请,联系人张总裁咨询热线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
一、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工商总局核名 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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