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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3-11-13 次浏览

  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政策问答新资质标准实施之前, 按现有资质标准升级! 目前施工二升一,工程设计、监理乙升甲 建设部一级/甲级资质申报正常受理

  答: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查询路径:(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店小二”专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相关法规文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

  答: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设计企业资质”或“勘察企业资质”,任意选择首次申请、升级或增项等,跳转至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即可填报并提交资质申请。其中,注册在武汉、宜昌、黄冈市的企业,申请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的,向当地市级住建部门申请办理。

  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勘察设计资质,以及申请设计资质升级时,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企业申请升级勘察资质时有年限限制,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甲级,申报企业需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勘察专业资质升级综合资质,申报企业需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全套报告)。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同时需要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企业盖章;审计报告需要有审计单位和申报企业盖章。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未满60周岁已退休的也认可(需提供退休证明)。

  (2)对于设计资质非注册人员,如《资质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进行考核。其中,专项资质中无明确规定的,从事工程设计实践年限不做要求。

  (3)对于勘察资质非注册人员,如《资质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进行考核。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此条款只适用于设计资质);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勘察(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答:申请设计资质的,不再提供技术装备证明材料,以及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勘察资质的,均需提供。

  技术装备包括硬件装备和软件装备(例如设计软件)。资质标准对设备参数有要求的,还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鉴定报告(任选其一)等。

  答:《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明确可由依法约定的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装备可以租赁,其它技术装备须为企业自有,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升级、增项、新申请上述资质,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答:不需要。企业办理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等事项时,我厅初审、复审后,除业绩真实性外无其他问题的(对相关业绩先形式审查),对企业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全部进行核查,经核查所有业绩均属实后再予公告核准。我厅发出业绩核查函后,可给予企业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2个月内未全部核查属实的(相关单位回函未查到或未回函等情况),按不同意办结;如果2个月内相关单位回函有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9.具有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本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升级取得专业甲级资质后,原行业乙级资质是否可以保留?

  答:具有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本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升级取得专业甲级资质后,原行业乙级资质仍然保留。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重新核定申请,以及勘察设计丙级资质的分立、合并、重组申请。在有效期内的丙级资质可以申请简单变更。

  答:继续有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规定,现有的丙级、丁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丙级、丁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1)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合并后企业申请被吸收(合并)企业资质的,经核准后,合并后企业取得被吸收(合并)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不发生变化;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原有效期不足1年的,以实际有效期为准),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资质有效期可恢复为与企业合并前资质有效期一致。

  (2)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的,经核准后,分立(承继)的资质有效期不发生变化。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有效期也不发生变化。

  (3)企业跨省变更的,经核准后,核发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原有效期不足1年的,以实际有效期为准),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未完成重新核定前,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资质。重新核定通过的,换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4)重组、合并、分立所需材料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进行提供。

  答:(1)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还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有业绩要求的提供)、劳动合同;

  (3)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等;

  (4)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材料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设计资质除外),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

  在申请勘察资质时,首先要求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中罗列的技术装备,并提供所有的设备发票(近5年的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验);对于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这三类有精度要求的设备,每一台都需要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定证书;注意发票和检定证书的单位必须是申报单位,而不能是其母公司、子公司。

  3、例如:有一个人他有岩土注册、结构注册证,公司设计和勘察甲级同时申报延续,这个人可以用于这两个资质申报中吗?

  4、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岩土工程注册人员3人,1人2个甲级业绩,2人2个乙级业绩,三人角色怎么表达(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必须是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业绩,因此在填报时,在项目中的作用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

  最好是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为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是下列文件中一种或多种:1)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提交该文件);2)基槽检验记录;3)地基基础验收记录;4)主体结构验收记录;5)工程竣工备案表。

  6、申报工程勘察专项资质:除了水准仪、全站仪外,其余设备需要提供检定证书吗?母公司可以用分公司的设备发票吗?

  申报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个分项资质,所需的主要技术装备除全站仪水准仪需要提供检定证书之外,其他设备不需要提供检定证书;可以使用分公司(无独立法人)的设备发票,但不能使用子公司的设备发票。

  无论是配套工程还是构筑物,凡是需要做地下部分的勘察工作的,这样的项目都可以作为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进行申报,前提是工程规模指标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可以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或“水工环”(常见于职称专业),都属于岩土工程的相近专业。

  需要参看《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的内容来判定项目规模。以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为例,一般是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对于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等级的划分依据,需要分别展开描述项目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从这三方面来综合判定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10、勘察业绩,只有项目负责人能网查到业绩,那其他勘察人员的业绩怎么证明?自己填上去就行了吗?

  勘察项目不考核入库业绩,所以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即可。如果是在外单位完成的个人业绩,需要提供业绩证明以及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个文件都要盖章)。

  需要看单位人员任命的具体情况了,如果单位同时有勘察和设计业务,一般会分别任命勘察总工和设计总工,但也有一些单位只任命一个总工,这种情况下总工就不一定是从事勘察工作的了。

  首先,与建设单位单独签订的勘察合同是可以认可的;如果企业有设计资质,同时做某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工作,那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也是予以认可的,只要明确约定了勘察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如果企业只承担某项目的勘察工作,那与其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也是可以用于勘察资质申报的。

  申报勘察资质,如果是对房建类项目做的勘察,需要提供所有建筑物的施工图审文件,不可以只提供其中一栋的文件。

  申报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目前考核5名注册人员,必须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工程物、岩土测试检测、岩土监测”进行岗位配置,5人的业绩分别是: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工程物探、岩土测试检测、岩土监测的业绩类型,每个人匹配2项乙级以上项目。

  是的。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6):建筑、结构专业的非注册人员业绩,也可是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建筑、结构专业的主要设计人所完成的业绩。除此之外的其它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其个人业绩必须是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业绩。

  3、建筑设计甲级延续,按新标准注册人员要满10年设计经历,需要2项大型业绩,业绩需要上四库吗?

  目前新标准未出,关于未来资质延续是否考核入库业绩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就现行资质标准来说,《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32条明确:申请上述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根据以上政策,对于资质延续,住建部的规定是不考核入库业绩。

  4、建筑设计资质中同一合同的两栋楼,两个单体楼都满足要求,能算两项业绩吗?是一个合同算一项业绩?还是两栋单体楼满足要求算两项?

  正常来说一个合同算一项业绩。但由于建筑考核入库业绩,还需要看一下四库中这两栋楼到底是体现在1个项目还是2个项目中。同一项目中有2栋楼,规模等级按高的那个来判定。

  需要看一下申请哪一类别的环境工程资质。如果是申请水污染防治专项资质,给排水是可以作为环保的相近专业来使用的,如果申请大气污染、固废等专项资质,则不可以使用,需要匹配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人员。另外如果是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申报,建议提供学历专业为环保的本专业即“环境工程”专业的高工。

  举例某酒店项目,单体建筑面积是9000平米,看似满足中型规模,但是如果该酒店的建筑高度为54米,那其实就属于大型项目了,所以判定一个项目是否为中型,需要每个指标都在中型的范围内。

  9、工程设计里面有几个专业甲级,应该每个专业设置一个技术负责人吗?还是就设置一个企业技术负责人?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三十五)2的条文,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指的是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所以其实一个行业有一个主要技术负责人就可以了。但如果企业申报专业资质,考虑到个人业绩问题,可以任命一个满足条件的人员作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可以。申报房建一级资质目前采用的是承诺制,所以对于入库等级要求较高,必须是A级,但对于房建特级目前还是采用审批制,所以对入库等级未做要求。

  如果是2002年之前的毕业证书,由于无法在学信网实现查询,建议附上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证明在资质申报时不用提供,如果审查时对职称提出质疑,可以在陈述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首先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也需要上传中级以上职称。可以看一下他的毕业证专业是否与所申报岗位相近。

  在现行资质标准中,一年制结业证书还是可以用的,但要注意升级时尽量少使用该证书。专家审查会结合人员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判断。

  这两个专业跨度较大,在申报时容易被质疑,一旦专家提出对职称存疑,需要在陈述时提交职称评审表。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因此在申报资质时,一级造价工程师可以等同于中级职称人员。

  申报资质不考核人员在申报单位的工作年限,只要满足相关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个人业绩等条件即可。

  10、一级注册建筑师做为非注册人员申报,业绩承担角色可以是项目负责人吗?还是要求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

  首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业绩要求是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项目,所以在业绩中的角色不可以是“项目负责人”,而应是“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

  在设计资质中是允许的,张三既为项目负责人,也可以作为某一专业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但是勘察资质不允许同时兼任。

  13、在一个四库业绩中,在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内,同一专业有不止一个主要设计人、专业负责人,这个业绩,工程师还能使用吗?

  正常情况下四库录入业绩时,一个专业只能录入一名专业技术负责人。目前有些已入库项目会看到一个项目下录入了大量的技术人员,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没有明确人员的专业。专家在审查时看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提出质疑,需要在陈述时提供图纸、图审文件等佐证人员在项目中的作用。

  资质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自己企业评的职称不予认可。

  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同一人不可以兼任。但是该注册岩土工程师如果是作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申报,是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来进行申报的,但需要分别满足两者的考核要求。

  16、公司任命的总工,他的业绩也不符合资质上面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那我怎么能把这个人更换为资质证书上的技术负责人呢?

  首先,资质证书副本上的“技术负责人”一般为单位总工程师,是一个行政职务,而资质申报时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某行业或某专业具体业务的业务骨干,需要考核个人业绩,他可以不是总工程师。

  在现行资质标准中,设计资质对于个人业绩无年限要求,勘察资质要求提供5年内的业绩;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设计资质有了变化,要求提供10年内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作为个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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