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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31 次浏览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0B060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1,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公司是由盛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盛科有限的出资比例对应的盛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全额认购。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具体如下(因持股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加总后可能和100%会略有差异):

  第十八条公司是由盛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盛科有限的出资比例对应的盛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全额认购。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具体如下(因持股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加总后可能和100%会略有差异):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4,215,801.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9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0B0607)。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00,421.58万元的比例为29.8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4,215,801.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9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0B0607)。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0,421.5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00,421.58万元的比例为29.87%。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阮英轶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盛科通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以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盛科通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盛科通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盛科通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盛科通信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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