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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户协议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本办法会籍审批程序并履行有关手续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用户、商贸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制定。
第五条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煤炭产供销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其注册资本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年度煤炭产供销量不少于 万吨,均可申请会籍。
第九条对被批准加入交易市场的申请者,由市场颁发《中国______数字交易市场会员证书》,并在交易市场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被批准加入交易市场的申请者应在接到批准之日一周内,将会员费划入交易市场指定帐户。在指定时间内未交纳会费者,会员资格视为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退出交易市场,须提前30日向交易市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退出理由,并办理结算帐户及其它有关手续,经交易市场批准后方可生效。会员退出交易市场会费不予退还。
3.凡取得会籍的会员单位和会员,由交易市场提供免费电子信箱一个,并可免费为企业制作网页一个,由此网页集中反映会员的基本情况、企业简介、企业产品介绍;
4.会费实行预收制。即在每年的 月 日以前收取下年度的会费,逾期 个月未交,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会员入会时,所交会费按入会时间计算当年度所交会费;
7.不得进行干扰或毁坏网络服务的活动(包括发布反动、淫秽内容、秘密截取侵占任何系统、制造病毒等);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企业操作员在进场交易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填具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交易市场所颁发的交易证书,方具有入市交易资格。
第二十条会员单位在市场注册登记的企业操作员,在该会员单位解除或变更其职务时便自动失效,但其在会员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变更手续之前的一切行为,仍由会员单位完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企业操作员在交易中发生纠纷、违约、违规及其它违反交易市场规定的行为,交易市场有监督、调解、仲裁及处罚的权力,并视其情况按交易市场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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