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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3-10-18 次浏览

  全面监控本项目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对决策管理二包系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个体纳税信用管理系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金三社保费管理子系统、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缴费系统(含微信、支付宝、WEB端、移动APP、自助机软件))、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及非税收入征收信息管理平台在内的应用信息系统提供运维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为了全面保证应用信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决定对决策管理二包系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个体纳税信用管理系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金三社保费管理子系统、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缴费系统(含微信、支付宝、WEB端、移动APP、自助机软件))、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非税收入征收信息管理平台在内的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延续项目,上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的金额为433万元,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30日,中标供应商为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目标:全面监控本项目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供运维人员驻场运维,服务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1)决策管理二包系统,依托总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利用风控模型完成税收风险点的生成推送监督执行的整套应用体系,目的是为了营造优质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提升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及效率。系统包含:1)风险管理平台;2)稽查双随机系统;3)企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平台;4)跨区域税收风险管理协作系统。

  (2)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主要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文件。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评价方案管理、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动态管理、纳税信用结果应用、纳税信用跟踪分析。

  (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依托系统功能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行信用积分动态调整,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4)个体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利用纳税信用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地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实施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提升纳税信用应用与管理水平,其主要功能包括纳税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发布、补评复评和信用结果应用。

  (5)银税互动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向银行机构提供各级企业纳税信息,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个平台接入,多种产品竞争,平台已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平台可一次性接入多家金融机构、多个金融产品,增加纳税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公平竞争。

  (6)金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系统服务于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缴费身份,主要功能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城乡居民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社会保险费费种认定、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开具社保费完费证明等,实现税务主体与社保费参保主体的关联、缴费人据实申报社保费、相关信息查询,并逐步建立部门职责清晰、征管流程规范、缴费服务便民、征收管理高效的社保费征缴体制,全面提高社保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

  社保费管理子系统是省市社保局,省市医保局、省内各银行系统与税务部门的共享平台系统,征收子系统,税银系统连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的群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缴费自然人,主要业务是登记,申报,证明,查询统计等。管理子系统与省市社保局、省市医保局各业务系统之间每日处理登记,特殊缴费,征集信息的接收和反馈;与税务系统,完成纳税人登记,申报,反馈和查询统计业务;与银行系统之间的交互,完成纳税人的申报,缴费业务;与税务部门的共享平台系统,征收子系统,税银系统之间的交互,完成申报,缴费,到账反馈的全部流程。同时,为方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群体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社保费业务,简化社保费办理流程,提高征收率,在互联网端建设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缴费系统(含微信、支付宝、WEB端、移动APP、自助机软件),让纳税人在线也可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7)吉林省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平台,依托多维风险过滤方案的层层推进,实现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风险多个维度的分析、识别和排序。系统针对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复杂性的特点,结合分析模式的多样性以及应用目标的不确定性,提出了一些分析的规范类需求,通过把管理类需求融入到分析类需求中的方式固化实现已经确定的专业分析模式。

  (8)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数字政府”建设内容。开展执行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形成执法数据的前后对比、横向比较、纵向对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以将外部监督转化成内部压力,促进税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严格规范执法。

  (9)非税收入征收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涉及吉林省原各个执收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系统主线业务流程为执收部门提供应征缴费信息填报、缴费人户籍信息校验、形成待申报缴费信息及缴费结果信息反馈等功能,依托金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线上缴费功能更好的为缴费单位提供缴费便利。

  第二次付款,2024年9月1日前,乙方提供中期验收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60%的款项;

  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付款申请、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书。

  (2)★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类似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1)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运维系统的规模、业务复杂度,准确把握涉及本项目应用信息系统的业务特点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3)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运维系统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熟悉掌握涉及的应用关系、部署关系以及数据关系、对外部关联系统已提供的接口类型及用途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1)投标人应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描述所投入运维团队的组织结构及人员,应描述具备在吉林省税务局现场准确实施所运维系统统一升级和维护系统源代码的能力;应描述技术实施的策略、管理、规程、流程等。上述内容描述合理、适宜、全面和高效。

  (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方案,投标人能够根据运维服务需求,准确理解应用信息系统的运维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运维系统的日常运维、数据运维、运行监控、健康检查、系统升级优化、数据库与中间件维护、故障处理、培训服务等;方案描述切实合理的,服务响应级别高、管理范围合理有特色,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

  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汇报;系统升级、安全加固防护;数据集市维护;日常数据抽取监控;每天对预处理任务进行监控统计;每日对二包标准集市作业抽取状态进行检查;监控系统风险任务推送、定义、下发、反馈,各个环节的运转情况;解决运维群和电话提出的问题;安装部署、调试系统新增的特色功能;管理特征库;处理异常问题;定时检查数据清分同步情况;指导用户完成系统操作;数据维护。

  解决通过运维平台、微信、微信群等途径提出的系统类相关问题;及时与总局运维二线沟通处理系统缺陷问题;每日定时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完成信用评价需求收集、版本升级与BUG修复。

  解决运维群和电话提出的问题;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汇报;系统升级与BUG修复、安全加固防护;异常情况分析处理;新增功能模块测试、调试。数据维护。

  解决微信、微信群里、私人电话等途径提出的问题;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进行汇报;系统升级、安全加固防护;定期完成个体信用需求收集、版本升级与BUG修复等工作。

  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汇报;系统升级、安全加固防护;测试税银智能服务平台前端页面及接口还有相关服务;解决税银平台客户使用反馈的问题;对服务器进行基线整改;协调银行更新税银互动平台相关改进内容;税银智能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对接开发、测试、上线;税银智能服务平台各大金融机构重新衔接、测试、上线;对纳税人的涉税数据、信用数据等数据进行管理维护; 排查处理纳税人或银行提出的异常数据问题;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进行汇报;系统升级、安全加固防护。

  金三社保费管理子系统、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缴费系统(含微信、支付宝、WEB端、移动APP、自助机软件)

  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汇报;系统升级、安全加固防护;按照总局要求完成社保费管理子系统版本发布及验证;每月对系统健康检查;配合局方开展容灾环境搭建、巡检、故障处理、容灾演练;处理系统突发的各类故障;处理各种系统衔接类故障;对接总局二线运维人员;对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发送的参保登记数据、征集类数据开展日常监控及维护;对税务部门反馈给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的缴费明细数据进行日常监控及维护;按省局各处室的需求,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过中间库同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开展参保登记信息、征集信息、缴费信息的数据交互比对分析工作,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清洗、处理;同医保和社保开展业务对接及技术对接工作;配合社保和医保部门开展联调测试及全业务流程测试;对各银行实时业务交互的数据进行监控;按业务需要定时发起城乡居民缴费批扣;受理基层局提交的各银行的异常申报数据;配合各家银行开展联调测试及全业务流程测试;按照局方业务需求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受理基层局提交申报类数据局统计工单; 解答各银行提出的业务及技术咨询;对接总局项目组,反馈与银行交互的各类缺陷,并跟踪进度;接听热线电话;受理基层局通过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工单;受理微信群反馈的问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系统功能进行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受理省局提交的各类业务需求。

  完成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系统的升级、安全加固防护与打补丁工作;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汇报;受理微信群反馈的问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配合局方开展容灾环境搭建、巡检、故障处理、容灾演练;处理系统突发的各类故障。

  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系统升级、安全加固防护;数据集市维护、存储过程编辑,调整;数据库日常问题处理、优化;日常数据抽取监控;协调开发单位解决系统问题;对内外同步外网OGG进行监控,调试。每天接听系统运维电话,回复各类咨询问题。

  通过运维平台、呼叫中心、微信群等途径,日常受理基层使用人员提出的系统类相关问题、完成系统维护、系统性能监控、系统安全升级打补丁、系统备份、系统升级优化、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以及配合局方进行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其他工作。

  中标供应商运维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局工作时间的差异,保障基层人员能够及时找到人员进行问题处理及咨询,同时,实行5*8工作制,7*24小时保障系统运行,重点监控系统平台及应用信息系统层面,并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中标供应商派驻税务局方现场的运维技术人员,需列明主要工作资历,并详细说明拟承担的岗位、工作内容等。总驻场运维人数不少于24人。

  中标供应商提供驻场服务前,采购方根据中标项目所含运维服务内容,对驻场运维人员进行测试,测试范围包括:本项目运维服务所涉列系统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涉及的其他应用关系、部署关系以及数据关系、对外部关联系统已提供的接口类型、用途及日常运维实操等方面,超过30%运维人员测试不及格的视为不具备运维服务能力的中标供应商,将视为无履约能力处理,采购方将根据合同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对日常发生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根本解决方法;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由平台管理岗分发的事件;负责全程跟踪事件的处理过程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事件的解决方案;对系统缺陷问题及时联系系统原开发单位寻求解决方案,及时向局方运维负责人汇报进展情况;对有代表性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维护到运维知识库中,供应用指导岗使用;做好日常版本升级,具备系统设置简单调优能力;针对应用信息系统环境发生异常问题排查并解决问题;对数据库、中间件及主机等疑难问题的解决能力;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可以通过登录用户实际环境,采用程序跟踪和调试等手段,解决一些表象不明、原因不定的问题;对于需要修改后台数据来处理的问题,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在后台数据库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具备知识的归纳和总结能力;针对应用信息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硬件设备进行日常检查;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对日常发生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根本解决方法;负责全程跟踪事件的处理过程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事件的解决方案;负责将没有解决方案的服务请求分发给各个后续环节,及时向平台维护岗反馈寻求解决方案;具备良好的电话沟通技巧能力,相关的系统使用及支持技能,如操作问题解答等;熟悉应用信息系统的操作、业务运作流程,以及软件功能;能够搜索省局运维知识库完成相关的服务请求;熟悉事件管理和问题管理流程,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应用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是指保障省级集中系统正常运行而必须要做的日常保障性工作,如针对用户问题的解答(仅面向各级税务干部,个别系统除外,详见系统运维其他要求部分)、数据的日常维护等。局方各级系统用户在使用应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遇到影响使用的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运维工单形式向运维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和数据修改要求,运维技术人员根据反映的问题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

  操作人员对应用信息系统上述业务的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时,针对这些问题,运维技术人员将通过电话指导操作人员完成操作。针对有共性的问题应该进行提炼和总结,并维护到知识库中。

  包括程序错误和程序优化,如软件处理方式与实际的业务处理方式不符或者软件性能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等等。

  应用信息系统版本由系统开发单位总体控制,运维技术人员不得修改程序。运维技术人员接收到问题,并确认是程序错误后,应向用户给出临时解决办法,并将问题提交给二线运维技术人员。由二线运维技术人员确认后,通过单一接口提交局方负责人,由局方业务人员根据情况与运维技术人员共同制定处理方案解决。

  运维技术人员首先要记录问题的内容、提出人及联系方式,经确认是当前未能明确的业务问题时,转发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反馈后,运维技术人员通过电话、运维平台等反馈给问题提交人。

  日常运维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运维技术人员应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后,进行修改操作。

  包括本合同期内已有及新上线并通过验收的与省级集中系统相关的软、硬件环境。对相关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进行监控问题处理。

  主机监控指标(CPU利用率、磁盘I/O等)及正常范围。维护人员每日对主机进行定时采样并记录;

  当维护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护;

  维护人员按要求提交主机运行情况报告,报告系统汇报主机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定期对影响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各部分(包括:实例状况、日志、表空间、文件空间、监听)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当发现可能影响应用信息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停机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数据库,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每天检查数据备份情况,保证数据备份完整可用,以备紧急情况下对系统的快速恢复,并配合局方做好应用信息系统灾备建设与恢复演练工作;

  按要求提交数据库运行情况报告,汇报数据库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数据库实例的安装、升级等其他日常性维护工作。

  当应用信息系统出现程序错误或运行环境故障时,运维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发生原因以及建议的解决办法,首先保证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基本运行。属于硬件发生故障、系统软件本身问题等原因的,由局方协助共同分析解决。故障解决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运维技术人员应编制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局方相关人员,确认文档接收。故障处理报告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故障描述、故障产生的原因、故障的解决办法、在以后日常维护工作中应该采取的措施等;

  投标人应确保对每一次故障所提交的故障处理报告,对所涉及到的故障描述清晰、原因明确、解决办法切实合理。故障判断时,涉及到第三方故障原因的,投标人应通过局方协调第三方公司,以便明确原因、避免故障的重复发生。

  按要求中标供应商应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组对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运行环境进行健康检查,并形成健康检查报告。

  能够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动,进行系统再部署、数据调整、配置调整、操作系统的补丁升级等。能够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服务器、数据库配置、数据库脚本、系统资源等进行优化处理,使系统能够始终处于性能最佳的状态。

  中标供应商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运维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相关应用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接受采购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采购方考核要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合同履行期间,所负责运维系统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中标供应商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填写应用信息系统故障排查任务单。若发生重大事项,故障恢复后要填写征期信息系统运行重大事项说明并上报吉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期发生重大事项且四小时未能解决的,扣减运维服务方当月10%的运维费用。因系统监控、风险排查不到位或运维人员操作不当引发的重大事项,扣减运维服务方当月10%的运维费用。全年同一系统连续两次发生重大事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扣减全年20%的运维费用。若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并扣减全年20%的运维费用。

  信息系统重大事项是指出现业务阻断、系统停机、系统卡顿30分钟以上的情况,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件,以及导致纳税人回流办税服务厅、引发负面舆情、法定或重点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问题。

  导致吉林省税务局的业务系统完全丧失服务功能,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如数据库主机宕。

  本项目运维服务结束15日内,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的运维服务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记录运维工作中处理的各种系统问题,如无详细记录,提供各类问题的大致数量供后续验证,或提供系统运行日志。

  本项目管理实施和验收由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运维项目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税务局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方管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确保各应用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3. 中标人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4.投标人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5.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人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6.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基线.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提交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安全测试报告、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等。

  8.采购人要对中标人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人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

  9.中标人应配置独立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且不与互联网链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10.中标人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11.中标人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中标人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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