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123-4567
您当前的位置: 泛亚电竞 > 新闻中心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教你怎么写 技术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1-13 次浏览

  教你怎么写 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

  100%款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过 银行汇款 或 支票 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8.1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8.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9.1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法律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9.2 甲乙双方依照协议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力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

  a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而导致的与本协议发生的抵触;b因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疫情或其它不可预估的意外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不可执行)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均视为违约。除继续履行协议外,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下限为合同总额的30%,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议。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达成解决协议,双方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2.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友情链接
泛亚·电竞(中国)官方网站

扫一扫关注我们

热线电话:400-123-4567  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交会中洲中心北塔20楼
Copyright © 2012-2023 泛亚电竞集团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8030906号-1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