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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8 次浏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以往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合作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发电收益,双方拟进一步深化合作,由公司下属公司在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资建设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为晶科能源下属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双方下属公司拟就上述合作事宜签署《能源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鉴于公司以往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合作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发电收益,双方拟进一步深化合作,由公司下属公司在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资建设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为晶科能源下属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双方下属公司拟就上述合作事宜签署《能源管理协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晶科能源通过双方下属公司签署《能源管理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合作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发电收益,双方拟进一步深化合作,由公司下属公司在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资建设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为晶科能源下属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双方下属公司拟就上述合作事宜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并同意在预计交易金额内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能源管理协议》项下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为25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宇先生、夏晓华先生和严九鼎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是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业务及屋顶租赁业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注:上表所列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包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向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租赁厂区屋顶并向其提供长期售电服务中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2021年2月6日、2021年8月20日、2021年10月30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015、2021-010、2021-091、2021-092、2021-124、2022-018、2022-122、2022-159和2023-056)。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的约定,公司租赁关联方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关联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公司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预计25年运营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6,562万元,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51.40%股权,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5.21%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1.01%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38%股权。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海宁晶科能源、青海晶科能源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海宁晶科能源、青海晶科能源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2、项目方案:乙方租赁甲方指定的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总容量为13.9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5、租赁费用:根据屋顶面积计算,租金为114.48万元/年。二十年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应自动续期至项目运营期限届满之日。

  2、项目方案:乙方租赁甲方指定的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总容量为10.4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4、电费结算: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97%结算。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主要为售电、租赁厂区屋顶,是基于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的正常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光伏《能源管理协议》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1、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2、该项目所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11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独立董事刘宁宇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刘晓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常阳先生。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11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88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项目”)和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截至报告期末,海南州项目已办理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目前正在办理接入批复手续;建德项目已办理完成项目备案、接入批复手续,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批复手续。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的意见,建德项目的送出线路及其配套工程需由当地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建德项目的送出线路工程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可能对该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及并网时间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后续如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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