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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服务合同免费模板(8篇)

发布时间: 2023-11-06 次浏览

  最新服务合同免费模板(8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以现金或任何转账类方式向乙方支付总元,在合同开始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额的%,其余部分可每年年底结余,不得拖欠。另外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电线)为承包范围之内的所有甲方客户提供免费的上门维护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及索取客户物品。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xx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xxx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xxx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1.运价按照xxx《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xxx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xxx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xxx‰。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215;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xxx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xx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________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xxx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现因____(家长)(以下简称乙方)需要,经金程教育中心研究决定,由金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担乙方孩子的教学生活工作。甲乙双方在合法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若不满意甲方教学方法,可向甲方或甲方教员提出并可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有要求其调整教学方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教学工作,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有关学生的信息,按时付给甲方相应报酬,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付甲方酬金。

  5.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教师从事教学服务以外的活动,不得诱导甲方教师参与违法犯罪等相关活动,若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其民事刑事责任。

  6. 乙方在甲方中心接受辅导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财务损坏,承担直接损失,若由该行为引起其他学员或教员对中心提出索赔要求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关费用。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服务前预付其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若因乙方缘故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获得与其等价劳动补偿的相关权利,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乙方教育服务的权利。

  2. 甲方教员必须遵守乙方约定的辅导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旷课,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而无法及时辅导,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调调整辅导时间或更换教员,但不得缺少课时。

  3. 甲方必须认真教学并且应做好相应教学准备工作,在辅导期间应尽职尽责,为孩子解答疑难问题,努力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1. 甲方教学期间,乙方的孩子必须完成教学要求。当教学任务完成,未达成预期目标者:若在教学期间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愿退还教学费,若未能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教学费。

  七、若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本协议的内容,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目标,本协议将自动解除,另签一份协议,本中心郑重申明:此协议至甲方或乙方教育服务结束将自动无条件完全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1、范围:钟x工行办公楼一楼至六楼墙面楼层顶面,门窗、玻璃等部位清洁卫生(二楼、四楼室内卫生另有专人打扫)。保洁营业网点:支行营业室、阳春xx、东街xx、xxx、石城xx。

  2、楼梯、楼层走道、平台、机关大院、地面清洁卫生,垃圾桶、卫生间清洁卫生,公共桌椅、灯具、空调清洁卫生。

  4、营业室柜台内地面、防护网、墙面、天花板、灯具、柜台、桌椅、门窗、防弹玻璃,每周大扫除1次,明亮、无尘。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及政策性法规,另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根据市政府(1999)第124号文通知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固定目标财、物的安全,乙方同意加入甲方开办的“110”自动报警监测网络。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下,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甲方为乙方安装“110”自动报警设备六套,并承诺服务标准等。本次合同标的额为:________元。

  3.甲方安装完毕调试正常运行后,经乙方验收证明确以运行正常后再付清全部款项的其余____%,两次共计付甲方:_______元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安部检测认定合格的报警器材,向乙方传授报警 使用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并在乙方人员能独立正常操作后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免费维修一年,并根据设备情况进行常年跟踪服务,超出一年后优惠收取维修费和器材费;

  3.甲方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当场将全部设备向乙方进行产权交接,并明确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归乙方所有。

  1.甲方对乙方实行全天候的自动报警监测服务,如发生盗窃、抢劫案件时,保证市内五分钟、市郊二十分钟赶赴案发现场,辑拿犯罪分子,保护入网乙方资金财产安全;

  2.甲方对联网用户在正常操作下,意外发生被盗、被劫案件,经公安局、保险公司联合勘察核实,按城市联网防盗监测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协议条款规定,属于甲方责任按保险公司承保范围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报警监测服务费,如超过一个月不按时交纳服务费,有责任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遇有警情或误报警时,乙方必须认真配合甲方核实警情。如果前端设备、电话线路出现故障或电源出现断电,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属违约;

  4.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时,按乙方损失赔偿。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时,除按甲方损失赔偿外,还应按《用户管理制度》处罚。

  甲乙双方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书》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后,乙方应在一个星期内组建并使用专门力量,对甲方内部的重要目标、场所、出入口进行守护和巡逻,以维护公共秩,预防违法犯罪、治安灾害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现补充如下约定事项:

  2.护卫的主要目标有福利院出入口、三栋楼(福星楼、老人公寓会议室)及各楼层、洗衣烘干房、实操室、厨房、医疗室、婴儿安全岛、消控室等。

  3.分定点护卫和巡逻两类。定点护卫主要指门卫的管理;巡逻主要指保安员在院内及婴儿安全岛巡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接收弃婴儿,并做巡察记录。

  4.门卫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①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及登记工作,如有志愿者或慰问者时,应及时与综合办联系并交其办理;②负责报刊、杂志、邮件、包裹的收发工作,对收到的物件要及时发放;③负责夜间院内每3小时的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汇报,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记录;④在婴儿安全岛及其周边发现弃婴儿时,应先报警(110),待出警的民警处置后再交由护理员抱至育婴房抚养,如由110民警送至院内的弃婴儿,应注意观察,发现有疾病的应要求民警先送医,发现超过14岁的应要求送救助站先行安置,无法处理的汇报至后勤办负责人或院长,同时做好弃婴儿入院登记及工作记录;⑤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及室内清洁卫生;⑥未经充许,不得让服务对象外出,如发现服务逃走应到外寻找,超过6个时仍未查找到的应报警;⑦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事项。

  5.保安员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合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开展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和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报给甲方,并做好工作记录。

  6.对于其它突发事件,保安员应照20xx年1月《福利院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汇编》第三章应急预案执行。

  7.保安员应保存甲方安全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安全工作记录、涉及甲方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安全设备及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更换的记录。

  8.保安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后勤办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事宜,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沟通并采取应急措施,对发现可疑情况及火警苗子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对发生打架斗殴、争吵等各种治安纠纷及案件的处理,应及时报告给甲方后勤办。

  9.乙方应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有效的工作关系,以取得他们对甲方安全工作的协助。

  咨询及it外包服务包括以下服务范围: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业务整体设计与规划(咨询)、信息化设计与规划(咨询)、设备和软件选型(咨询)、软件系统的运维、相关网络、硬件、系统软件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根据上述服务范围向甲方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服务。为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面、及时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场地、资料、资源等的配合),同时甲方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根据甲方的业务范围、实际运作情况并结合甲方的发展趋势,对甲方物流业务进行整体的设计与规划,同时形成咨询方案提交甲方;

  根据设计与规划结果,提交至少2套的硬件设备建议清单、至少3套的软件系统建议清单,同时形成选型建议方案提交甲方;

  提交软件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系统的开发、建设、实施、部署、维护、升级等服务工作,并保证系统完整、稳定、可用;每月提供一次定期维护保养;

  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维护服务和电线)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和升级:

  提交硬件设备需求方案,提供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的租赁、托管及硬件的维护、保养、管理、升级等服务工作,并保证硬件稳定、可用;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非甲方关联方的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赁、出借或托管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

  业务设计及wms系统it咨询和实施服务总计50人天,按20xx元/人天,总计金额:万元整(¥,000元),甲方在乙方提交规划方案及选型方案并认可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根据系统建设(包括系统改造、扩展、升级)方案,确定建设(包括改造、扩展、升级)金额后,由双方商议通过、签订系统建设(包括改造、扩展、升级)合同后收取,验收后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系统累加建设总额的5%收取系统建设设计规划及软件运维费;项目一期wms系统总体费用为万伍仟元整(¥,000元),按5%计算为:元整(¥元)/年,自系统验收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收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项目一期wms系统(详见硬件配臵清单),估算购臵总额为万元整(¥0,000元),按购臵总额的10%计算为:元整(¥0,000元),维护人工费万元/年(¥0,000元),合计万元整(¥0,000元)/年,服务期自20xx年12月1日起。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当年相关款项,以后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年度款项。项目一期的相关服务器应用软件由我司免费提供并维护。

  个性化开发需求由乙方评估具体工作量,双方协商确认后另行签订合同,按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人.天标准收取二次开发人工费用,计算方式:工作量*单位人工费用=总价;

  保密信息指由合同一方书面指定为专有的或保密的,或根据透露时环境的性质,依诚信原则应被认为是专有的或保密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关于合同任何一方产品、产品特点、经营、营销、促销及公司内部资源等非公开信息或以上涉及到的相关公司内部文件文档,技术图纸等,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保密信息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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