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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某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0-26 次浏览

  【范文】某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投资经 济效益,实 现公司资 产的 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对外长期投资,即公司投出的超出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但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受托理财投资、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业务。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门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1.对外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 投资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不到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不到 10%;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不到 1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一)、(二)项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决策作出修订。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全资、控股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

  第十三条派出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和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对外投资报送事项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须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实施。公司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6 年版)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废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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